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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时间:2015-03-09    浏览次数:258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教学及科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确定本办法管理的范围为:

1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2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20万元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3其它稀缺而有较高精度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须由使用单位提供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由系部上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批、购置、验收按《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逐套制定操作规程,建立使用、维修、运行记录。

3每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够承担保养维护、技术培训及开发应用等任务。

4由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带回的有关资料,应交实训基地存档。

第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和重大事故的处理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应立足于自力更生,要加强培养自己的维护人员,如有故障原则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或送到指定维修点维修。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查明原因,属于责任事故者应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报废

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需要办理一定手续。需要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学院要认真组织技术鉴定,确实符合报废条件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由生物与食品技术综合实训基地解释,如有与学校相关规定不符或抵触之处,应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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