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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时间:2015-03-09    浏览次数:175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发生人为损坏事故,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实训基地所有仪器设备。

第三条 凡属首次购入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务必详细阅读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切实掌握其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程序、维护保养及有关注意事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根据其运行必要的环境条件(含样品条件)、启动及工作程序要求,分别制订操作规程,建立设备使用记录簿。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职技术负责人,并负责日常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之间联结及外接线(件)是否正确、正常;用电仪器设备应该检查电源插头是否正确插接。

第六条 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要检查面板上各种开关、旋钮、底盘、接柱、插孔等是否松动或滑位。

第七条 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负责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讲解并指导仪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八条 仪器运行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离岗,并按规定随时或定时观察仪器设备各种参数变化。

第九条 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用眼看、耳听、鼻闻注意有无异常现象产生,如遇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并报告仪器管理人员。在未查明原因之前,禁止再行开机通电,以免扩大故障。

第十条 实验过程中如遇电源故障或中断,应立即关闭影响仪器设备安全的有关开关,并实施安全保护措施。如发现仪器的保险丝烧断,应更换相同规格的保险丝后再行通电,如果第二次开机通电时又烧断保险丝,则应立即进行详细检查。

第十一条 内部有通风设备的仪器,通电时注意内部风扇是否运转正常。

第十二条 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操作旋钮、开关等机械部件应缓慢稳妥,不能猛扳猛转。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先断高压,再断低压,先切断仪器电源开关,后取下电源插线。

第十三条 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应及时恢复仪器至待用的正常状态,并做好仪器设备及场地的清洁工作。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生物与食品技术综合实训基地负责解释,如有与学校相关规定不符或抵触之处,应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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