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示范建设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  安全管理  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时间:2015-03-05    浏览次数:108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训基地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确保化学危险品的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化学危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三条 危险品的储藏保管

1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2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危险品进入仓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工作。

4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可存放一起。

5遇木材着火的物品如过氯酸不能直接放在木架上。

6蒸汽有毒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将瓶塞严密封闭,并放置在阴凉处,且须注意通风。

7盛放易燃或自燃气体的气瓶和油脂等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存放在一起。

8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保证库内温度不超过30

10毒害物品必须放在坚固的铁橱内。

11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

第四条  化学危险品的领发和使用

1实验需要,领用危险品时,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对使用危险品的教职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2领用剧毒物品如氰化钾、砷化物、生物类危险品,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数量,经系主任和系党组书记共同签章同意后,才可领取。

3剧毒物品、生物类危险品和放射源的领用和保管,须由熟悉有关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人员管理,采用双锁双人保管。

4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安全操作方法,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应立即对危险品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达到无危害排放。

第五条 本制度由生物与食品技术综合实训基地负责解释,如有与学校相关规定不符或抵触之处,应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doc

版权所有©2008-2017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校 《生物与食品技术综合实训基地》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林街280号 邮编:310018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本站为非营利性站点,部分参考资料从网上搜集获得,严禁商业行为。如果涉及侵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