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化学实验室内化学物品种类繁多,且本质有区别,部分是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再加上用火用电较多,因而火灾危险性较大,一旦操作失误,很容易发生火灾。为保障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生、教师、学校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上课期间应当保证有两个安全出口。
第三条 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热炉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
第四条 在日光照射的实验室内,必须配备窗帘。在日光照射的地方,不应放置怕光、遇热能分解燃烧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第五条 实验性质未明的,应先从最小量开始实验,同时做好灭火和防爆准备工作。
第六条 在实验中使用可燃气体作燃烧物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都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条 任何化学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实验中有毒的物品,要集中存放或专人保管。
第八条 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
第九条 往容器内灌装较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要有防静电措施。
第十条 实验室所用的各种气体钢瓶,应远离火源,放置于阴凉通风处。用管道通入室内的氢、氧和乙炔钢瓶,不能混放在一处。
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要注意用电安全,电热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做到人走电断。
第十二条 实验室要有通风换气设备,并按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生物与食品技术综合实训基地负责解释,如有与学校相关规定不符或抵触之处,应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