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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时间:2011-04-25    浏览次数:133     

作者:实践科

    1.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院、实习单位及自己声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 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到岗,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
    3. 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安排,听从师傅指导,虚心请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4. 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5. 在实习期间由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考勤;及时与实习指导(论文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并及时填写本手册相关内容。
    6. 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请假三天以上须经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批。
    7.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变更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原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本系申请或持有单位今后就业录用证明,待学院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擅自脱离学院指定的实习单位,并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8. 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投诉,则实习成绩为不合格,学院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
    9. 按规定及时将实习手册(周记、月度小结、实习报告、鉴定等)交于实习指导教师。学院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评定实习成绩。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按学院规定不予毕业。
    10. 如果有问题或遇到困难疑惑,可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
    XX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0571-xxxxxxxx

教务处
    2009年10月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0571-86929772 行政楼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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