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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最新)
时间:2010-04-21    浏览次数:343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院职业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丰硕成果,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级别
    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院级技能竞赛:一般指学院每年上半年在全院范围内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举行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其余时间各系部自行申报举办的技能竞赛活动,参照学院技能大赛执行;
    2、省学会级技能竞赛:指省级单位学术团体、除教育厅以外的省级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技能竞赛;
    3、省级技能竞赛:指省教育厅组织举办的十大技能竞赛、十大学科竞赛,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教育部等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省级及其以上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其级别自动下降一级;若有疑问,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
    二、竞赛项目立项
    1.各类学生技能竞赛承办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实际情况向学院教务处申报,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立项,其它项目事项由相关职能处室和领导审核批准。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学院不予经费支持。
    2.经审批立项的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立项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院级技能竞赛不予培训),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各竞赛项目组应按照规定的竞赛流程,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三、竞赛经费支持
    1、本条款所述经费,不包括奖励经费,奖励经费额度参见“四、竞赛奖励办法”。
    2、竞赛所需经费由学院专项拨款,竞赛经费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审批使用。
    3、根据竞赛性质,经费支持的具体标准为:

竞赛级别

国家级竞赛

省级竞赛

省学会级竞赛

院级竞赛

系部竞赛

经费额度

10000元以内

6000元以内

4000元以内

3000元以内

2000元以内

    4、每项竞赛的实施计划必须包括竞赛经费的开支项目与预算金额。
    5、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竞赛的报名费、资料费、邮寄费等;
    (2)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车船费(是指城市之间的汽车、火车或轮船等交通费用);
    (3)若带队到外地参赛,竞赛带队指导教师(或领队)、竞赛巡视员、技术指导教师的补贴(一般参加老师不超过3人),按每人50元/天发放;学生的补贴(一般个人竞赛项目的学生数不超过5人,团体竞赛项目的学生组数不超过3组),按每人30元/天发放。
    (4)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培训(指寒、暑假),生活补贴每人每天按20元发放。
    (5)住宿费和市交费(市交费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天15元)标准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6)若发生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特殊费用开支项目,应根据竞赛需要另行申报预算进行审批。
    (7)为了规范、有效的辅导学生参加比赛,指导教师应根据竞赛难度和级别申请教师工作量,下表为所建议的每项竞赛最高指导周数和最高周课时数。其中,教师工作量不超过竞赛经费总额的40%.

项目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省学会级

最高指导周数

6-10周

4-8周

2-6周

最高周课时数

10课时

8课时

6课时

    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 (应在申请表中的指导老师中列出,并在培训计划安排中反映),并由所在系部审核、教务处备案。
    (7)有关工作量的发放。为鼓励有效指导、扩大获奖比率、提高获奖奖项,在竞赛结果公布之前,指导老师可获得所申请的80%的教师工作量;若所指导的学生获得2等奖及以上,该指导老师获得全额教师工作量。
    四、竞赛奖励办法
    学生以“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组队参加省学会级、省级及国家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并在竞赛获得奖项,学院根据所获得奖项给予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学生奖励标准见表1;教师奖励标准见表2)。 

表1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学生)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省学会级

特等奖

15000元/项

5000元/项

1000元/项

一等奖

10000元/项

2500元/项

500元/项

二等奖

7500元/项

1000元/项

300元/项

三等奖

5000元/项

500元/项

150元/项

优秀奖

1000元/项

150元/项

50元/项

表2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教师)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省学会级

特等奖

30000元/项

10000元/项

2000元/项

一等奖

20000元/项

5000元/项

1000元/项

二等奖

15000元/项

2000元/项

600元/项

三等奖

10000元/项

1000元/项

300元/项

优秀奖

2000元/项

300元/项

100元/项

    注:
    1、表1、表2适用于学生团体参赛;个人参赛奖励标准按表1、表2中对应级别的一半计算;
    2、教师的奖励分配由各系部根据组织学生竞赛过程的具体表现进行分配,教师奖励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各系部解释;
    3、学生参加同一个比赛所获的奖项有:单独个人奖项、单独团体奖项以及个人和团体两个奖项。对于获得个人和团体两个奖项的学生,以按照实际参赛的形式确定奖励和课赛融通。 注: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最高奖
    五、竞赛申报与报销的流程
    1、系部应对本系部所申请竞赛的级别进行级别审定,若竞赛已审批过级别,请参照所审批的级别。
    2、项目负责人申报时,请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如涉及教师工作量部分,请按项目负责人列出竞赛项目培训计划,请填写该表中的《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项教学工作量预算表》,其中行政人员工作量按学院人事处有关文件执行。申请表需经系主任、教务处及教学副院长审批。
    3、在竞赛结束后,需向教务处提交竞赛总结材料,上报《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获奖统计表》,并上交技能竞赛章程、竞赛总结电子稿及打印稿,提供一些照片、录像等原始材料。
    4、项目负责人报销时,若涉及教师工作量,请按实际辅导学生的工作量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项教学工作量报销统计表》,不得超过申报的预算80%。余下20%待竞赛结果公布后确定是否报销。
    六、课赛融通
    (1)学生技能竞赛“课赛融通”参见浙经职院[2007]159号文件,“课赛融通”是指与获得技能竞赛项目融通的相关科目;
    (2)每项“课赛融通”的学生技能竞赛,请提前填写浙经职院[2007]159号文件“课赛融通”的附件2《“课赛融通”课程申请表》。
    (3)“课赛融通”项目是在期末考试前进行,有关详细通知届时请查阅教务处内网课赛融通栏的通知。
    七、有关体育运动竞赛的管理办法见《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
    附件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项教学工作量预算表
    附件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获奖统计表
    附件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项教学工作量报销统计表
    附件5:竞赛报销材料(报销时须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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