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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践教学 院系两级督查工作办法
时间:2010-03-22    浏览次数:100     

    根据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工作若干规定》、《教师顶岗实践(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实习实践指导教师职责》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的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校外实践教学的成效,切实提升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经研究决定对教师校外顶岗实践和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等方面情况开展院系两级督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层面督查工作办法
    (一)督查内容
    1.系部对专业教师参加校外顶岗实践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
    2.系部对专业教师参加校外顶岗实践的过程管理和实绩考核;
    3.以现场抽查的方式督查专业教师参加校外顶岗实践的出勤、实践状况并跟踪进行实践实绩的考核;
    4、了解专业教师在校外顶岗实践的同时,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情况;
    5、了解校外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工作状况。
    (二)督查小组
    由学院领导,人事处、教务处、产学办、督导室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具体人员安排待定。
    (三)工作安排
    1.对教师校外顶岗实践和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现场检查
    检查组随机确定检查时间和被检查人员,对教师顶岗实践和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对系部这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督导情况检查
    针对系部对专业教师参加校外顶岗实践和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计划、实施、管理和督查情况开展检查,检查时间待定。
    3.教师校外顶岗实践和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绩评价
    针对教师校外顶岗实践工作和指导学生实习所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学院对教师校外顶岗实践的考核评价情况,开展年终检查和评价,本项工作年内完成。
    (四)督查要求
    1.认真审核各系部顶岗实践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
    根据学校《教师顶岗实践(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和《顶岗实践教师考核表》,核对教师实践单位、实践岗位和实践内容的吻合度,重点审核专业教师实践内容的针对性、实践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和预期效果的技术含量。
    2.全面了解专业教师校外顶岗实践工作状况
    检查组深入企业全面了解专业教师校外顶岗实践的到岗情况、工作内容和工作纪律、工作成效,检查组在检查前一般不预先通知教师所在系部,应直接与实践单位有关部门联系,充分听取实践单位的意见。抽取的检查对象不少于参加实践教师数的20%,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的实践过程和实践成效将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
    3、全面了解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状况
    检查组通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教师)手册》相关表格的检查、企业现场调研、学生座谈会等方式,从实习准备、实习过程、实习效果等方面了解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状况。
    4.严格核查系部管理和督导情况
    重点核查系部是否开展考勤,考勤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制订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评价,是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检查覆盖面是否符合要求,系部督导组是否参与校外顶岗实践督查工作,是否有检查记录、总结和质量分析,归档材料是否齐全等。
    5.客观评价系部教师校外顶岗实践工作实绩
    在系部对教师实践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重点从教师实践对个人和专业建设所起的作用(实践能力、科研能力提升,促进校企合作、课程与基地建设,与学生实习实训管理相结合等)层面核查评价结果,客观评价教师实践工作实绩,尤其对新教师要与其专业技能考核相挂钩。对系部此项工作的评价以教师实践所完成的工作量、取得的成果、系部过程管理材料、实践总结报告等为依据。

(五)总结反馈
    1.各检查小组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各项检查内容进行客观评价,提交检查工作总结,并向系部书面反馈。
    2.由督导室牵头,全面分析教师校外顶岗实践和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状况和存在问题,提交质量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由督导室牵头,组织教师校外顶岗实践和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检查反馈和研讨会。
    二、对系部开展督查工作的要求
    1.系部督查小组,制定系部层面的督查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4月20号前报督导室。
    2.系部督查小组应对教师校外顶岗实践和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要求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
    3.系部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切实开展过程和成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教师年度业绩考核挂钩。
    三、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校外顶岗实践管理和督查工作评价表
    附件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校外顶岗实践工作实绩评价结果汇总表

督导室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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