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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保密条例
时间:2009-12-28    浏览次数:119     

来源:  作者:实践科 

 
    为了做好顶岗实习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有关机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现对学生顶岗实习中的保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实习前,各教学单位必须对全体实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学习有关保密规定。实习中全体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保密规定和制度。
    二、实习期间借阅、摘录、复印有关资料或拍摄实习现场实物、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其他有关内容,应事先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
    三、一切保密资料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未经实习单位同意,实习单位的保密资料不得带出指定地点或转借他人。
    四、学生实习期间记录的一切资料(含报告、图表、图纸、照片、样品、生产工艺等)回校后一律交所在教学单位,不得私自占有。
    五、实习笔记本、实习报告只能记录实习业务内容,不能另作他用;实习人员的实习笔记本、报告本、通行证、出入证等物件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使用。
    六、全体实习人员应严守实习单位的机密。不同专业、不同实习单位或不同实习任务的师生,都不得互助交流实习单位的机密资料,不得互通保密情况,不得口头或书信对外泄露机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内容。
    七、学生实习期间应坚守自己的实习岗位,不准擅自窜岗或进入实习单位机要部门。
    八、凡发生失密事故,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查清楚,并将情况迅速报告给实习单位和学校的保密部门。

教务处
    2009年10月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0571-86929772行政楼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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