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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09-09-01    浏览次数:127     

作者:实践科

    为保证实验实训室环境良好,杜绝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
    (一)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
    1、浓硫酸、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实行分类管理。
    2、每一类危险化学物品有专用柜存放。
    3、危险化学品存放柜上设置危险品标志。
    4、设专人管理危险化学物品。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掌握其使用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领用危险化学物品实行微量控制。
    7、领用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经实验实训室主任签字同意。
    8、实验实训教师及有关人员应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处理化学“三废”。
    9、实验实训室主任和危险化学物品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
    (二)防火、防盗、防水管理
    1、实验实训室配置灭火器,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2、使用酒精等易燃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3、使用电炉、干燥箱等仪器设备,不能长时间离开,使用完毕,一定要仔细检查,确保断开了电源。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还要仔细检查是否关上了电源。
    4、经常检查水龙头及排水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日常要关好水龙头,关好门窗。
    (三)实验实训室设置安全责任人
    每一个实验实训室、准备室、办公室,设置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安全管理。节假日放假前、假期中要认真检查实验实训室门窗、水电,检查有无火灾隐患,及时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二、环境管理
    (一)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家具、物品摆放有序。
    (二)定期清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三)采取措施,保护好实验实训台、地面、墙面、门窗、家具等。
    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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