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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09-09-01    浏览次数:167     

作者:实践科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与原则
    (一)符合学院实验实训室发展规划,符合学院学科发展和课程建设需要的实验实训室的改造和新建。
    (二)各系实验实训室建设必须遵循“先无后缺,先重(重点专业)后新(新专业)的原则。
    (三)学院整体考虑,统一规划,布局合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四)区分轻重缓急,既考虑原有实验实训室的改造,也考虑急需的重点实验实训室的新建。
    (五)各系规划立项与学院规划立项相协调的原则。
    二、立项申报及审批
   
(一)申请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由各系组织实验实训室或实验实训室筹建组按要求填写《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预算在20万(含)以上的,要附有可行性报告。
    1、申请理由要合理、充分,主要内容要详尽,体现实验实训教学改革,建设目标要明确,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2、实验实训室建设规模既要充分考虑到学生数、学时数,满足有关文件中实验实训教学对资源的要求,又要避免规模过大,造成浪费,要充分体现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效益。
    3、经费预算前要与多家供应商或厂商询价和考察其提供产品的质量情况,比较性能价格比后择优测算,测算要有依据、力求准确合理。
    (二)、申请项目需提供的以下材料(同时附软盘)报教务处:
    1、项目申报书;
    2、设备购置项目的采购预算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立项申请进行讨论、会审、排序,提出初步意见,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由学院统一上报财政厅审批,审批后才可进行建设。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
    (
一)、经批准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按项目管理方式由项目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该专业的教研室主任担任)是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面工作;项目所在系主管实验实训室领导对项目实施负有领导和组织进行中期检查的责任。教务处监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
    (二)、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批准后,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的建设方案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实施方案。若由于经费到位差距较大,而学院又无法补足资金等因素,需要对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加以修改时,需要由项目所在系进行认真深入的论证,然后向教务处提交新的建设方案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的内容包括计划变更原因、建设目标、预期效益、实施方案和学院意见。最后由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设备的采购、工程费以及经费预算表中所明确说明的科目,不得挪作它用。
    (四)、项目经费在报帐时需提供设备验收合格凭证,然后到教务处执行资产管理程序,然后到财务处报帐。
    (五)、设备采购严格按照校《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仪器设备采购办法》办理。项目负责人对每批设备都必须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签字、系主任签字。各项目组要制定设备或工程的验收方法和判断合格的标准。
    四、项目验收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完成一年后,教务处组织项目负责人、系主任或系主管实验实训室领导、专家和使用人对该项目进行验收,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考核验收表》。
    五、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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