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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时间:2009-09-01    浏览次数:164     

作者:实践科

    为了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培养智能型人才,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院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实训室开放不仅为培养学生技能,而且为培养创造型的人才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因此各实验实训室都要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实训室的开放率,拓宽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内涵,最大限度的地发挥教学实验实训资源的效益及实验实训室的使用率。
    二、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实验实训项目个数、实验实训内容(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等实验实训)要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实验实训教学应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
    三、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实训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实训室开放范围、实验实训内容及开放时间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应预先向实验实训室报名登记,按照规定进行实验实训。
    四、各个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实训内容做好实验实训室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老师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参加开放工作。在实验实训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实训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五、学生做开放实验实训的项目之前应阅读与实验实训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训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实训准备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老师允许的情况下做自己选择的实验实训。
    七、学生在实验实训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实训室提交实验实训报告或论文等实验实训结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实训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并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实行奖励。
    八、各实验实训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
    九、各系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系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实施细则。
    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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