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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守则
时间:2009-09-01    浏览次数:100     

作者:实践科

    一、实验实训室用房无危漏隐患,通风、照明等基本设施完好,电路、水路、气路布局合理、安全、规范。
    二、实验实训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实验实训物品、仪器设备摆放有序。实验实训室必须有安全卫生制度,明确职责和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人。
    三、实验实训室要有防火、防爆炸、防盗的基本设施和措施,实验实训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生活物品。
    四、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实验实训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实验实训记录,不得擅自离岗。
    五 、化学易燃、易爆、强腐蚀试剂、放射性同位素、有害人体射线源、动物、各类病菌要严格管理,专门存放。明确各类危险品的管理责任人。使用时要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
    六、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用电负荷必须与实验实训室电路匹配。在实验实训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加温、加压、烘干时实验实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高压容器放置位置合理,安放稳固。易燃与助燃高压气瓶要分开放置并要有固定高压气瓶装置。
    八、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对实验实训室的“三废”要有妥善的存放及处理办法。
    九、各系应根据本条例,并结合各系实验实训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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