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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时间:2009-09-01    浏览次数:99     

作者:实践科

    一、学生应按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进入实验实训室做实验实训。课外到实验实训室做实验实训须经实验实训室主任同意。晚间和节假日必须到实验实训室做实验实训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
    二、实验实训前应做好准备,必须熟悉实验实训内容,明确实验实训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不做预习和无故迟到不得进入实验实训室做实验实训。
    三、进入实验实训室应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位置做实验实训,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不得将与实验实训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实训室,不得将实验实训室物品带出实验实训室。
    四、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训。按照实验实训要求做好准备,对所应用的仪器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气源,启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要赔偿。
    五、实验实训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六、所有实验实训数据都要如实记录在专用实验实训记录纸或记录本上,不得随意杜撰和拼凑数据。要认真保存记录,不得随意乱丢。
    七、实验实训结束后,将仪器设备、用具归放原处,将实验实训场地周围环境整理干净,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各系应参照本守则制订本系的实验实训室细则。
    八、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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