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
示范建设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  职业资格证书  政策法规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经历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08-03-06    浏览次数:94     

作者:产学办

    第一条 为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努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不断建设与完善我院的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为了给学生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特向全院全日制学生发放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经历证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作经历证书》是证书持有人在校学习期间参与实际工作的经历证明。
    第三条 证书由学院统一印制、编号、管理、颁发。各系负责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第四条 申领证书,应当如实填写《工作经历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实训函的复印件。
    2、学生个人二寸免冠彩照二张。
    3、学生顶岗实训鉴定表。
    4、学生实训时的照片复印件或打印件。照片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在实训基地正门及实训现场的留影,与实训指导老师的合影照片等。
    第五条 完全符合以下规定者,可以向所在系申领证书:
    1、在院系两级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已正式签订协议并在学院产学合作办公室备案)顶岗实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不间断实训时间保持在二个月以上。
    3、有详细的实习实训计划及明确的实训内容。
    4、有指定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指导。
    5、有实习实训单位出具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绩效等三方面的成绩及总评成绩。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产学合作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2008-2017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校 《生物与食品技术综合实训基地》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林街280号 邮编:310018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本站为非营利性站点,部分参考资料从网上搜集获得,严禁商业行为。如果涉及侵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