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产学办
第一条 为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努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不断建设与完善我院的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为了给学生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特向全院全日制学生发放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经历证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作经历证书》是证书持有人在校学习期间参与实际工作的经历证明。
第三条 证书由学院统一印制、编号、管理、颁发。各系负责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第四条 申领证书,应当如实填写《工作经历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实训函的复印件。
2、学生个人二寸免冠彩照二张。
3、学生顶岗实训鉴定表。
4、学生实训时的照片复印件或打印件。照片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在实训基地正门及实训现场的留影,与实训指导老师的合影照片等。
第五条 完全符合以下规定者,可以向所在系申领证书:
1、在院系两级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已正式签订协议并在学院产学合作办公室备案)顶岗实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不间断实训时间保持在二个月以上。
3、有详细的实习实训计划及明确的实训内容。
4、有指定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指导。
5、有实习实训单位出具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绩效等三方面的成绩及总评成绩。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产学合作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